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9:07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之间处理成婚挂号,应当遵从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间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处理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有必要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应持有关证件。国内公民应持有自己的户籍证明,地点单位或许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港澳同胞应持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许船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香港同胞应提交经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请求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澳门同胞应提交澳门婚姻及逝世挂号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地驻港澳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可持地点组织或许社会团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客籍或原住地挂号成婚的港澳同胞还应持有客籍或原住地乡人民政府、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许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许内地两个了解状况的亲朋为其出具的无爱人凭据。此外,还应持有在港澳从事工作或许牢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挂号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查看证明,男女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持有爱人逝世证件;有过同居联系的,应持有脱离同居联系的协议书。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处理婚姻挂号所运用的成婚请求书和成婚证,均应贴有两边当事人的相片。成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挂号专用钢外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挂号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