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2:09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用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日子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征用土地的
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规范和补偿方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处的改动而改动。而是依照土地的原用处确认补偿规范和补偿数额。原来是犁地的按犁地的规范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未使用的荒山、荒地没有收益的,准则上不予补偿。对地上物补偿和拆迁也是相同,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补偿,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准则上不予补偿。对人员安顿也是如此,对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揽经营者的人员予以安顿,而对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劳动力将不予以考虑。这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基本准则。
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
除按本法的规则交纳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这主要是为安稳城市市郊菜地面积,确保城市蔬菜供给,加强新菜地建造所采纳的一项方法。关于征用菜地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则,按城市规模的巨细,确认不同的收取规范。每征用1亩城市市郊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交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交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交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造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市郊菜地的开发建造。
新《土地办理法》还对征地补偿作出了特别规则:“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这就意味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国务院有权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不再需求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依据调整征地补偿费规范的准则
榜首,征地仍是国家行为,而不是土地的生意。因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依据新《土地办理法》确认的规范范围内拟定更为详细的规范。在详细施行征地行为时,也应由政府依照《土地办理法》的规则确认详细的补偿方法,而不是由国家(政府)和农人洽谈或按“市价”补偿。付出的费用仍然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彻底的地价,不能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认征地补偿规范。
第二,征地补偿和安顿补助的准则是确保被征地农人的日子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下降。征用土地后经过补偿和采纳各项安顿方法,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人的日子水平到达征地前的日子水平。假如达不到,应当采纳相应的方法,包含进步补偿规范,最高能进步到30倍。这样即便存入银行,按现在的利率也能够确保农人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
第三,征地补偿的方法没有政变,应当按原方法办理和使用好征地费。即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一切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形成丢失的补偿,应归于土地一切者和使用者一切。安顿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大众的日子安顿的,应当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揽经营者的出产、日子安顿。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归于地上物、青苗的一切者一切。
征用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日子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征用土地的
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规范和补偿方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处的改动而改动。而是依照土地的原用处确认补偿规范和补偿数额。原来是犁地的按犁地的规范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未使用的荒山、荒地没有收益的,准则上不予补偿。对地上物补偿和拆迁也是相同,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补偿,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准则上不予补偿。对人员安顿也是如此,对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揽经营者的人员予以安顿,而对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劳动力将不予以考虑。这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基本准则。
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
除按本法的规则交纳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这主要是为安稳城市市郊菜地面积,确保城市蔬菜供给,加强新菜地建造所采纳的一项方法。关于征用菜地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则,按城市规模的巨细,确认不同的收取规范。每征用1亩城市市郊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交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交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交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造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市郊菜地的开发建造。
新《土地办理法》还对征地补偿作出了特别规则:“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这就意味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国务院有权进步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不再需求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依据调整征地补偿费规范的准则
榜首,征地仍是国家行为,而不是土地的生意。因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依据新《土地办理法》确认的规范范围内拟定更为详细的规范。在详细施行征地行为时,也应由政府依照《土地办理法》的规则确认详细的补偿方法,而不是由国家(政府)和农人洽谈或按“市价”补偿。付出的费用仍然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彻底的地价,不能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认征地补偿规范。
第二,征地补偿和安顿补助的准则是确保被征地农人的日子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下降。征用土地后经过补偿和采纳各项安顿方法,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人的日子水平到达征地前的日子水平。假如达不到,应当采纳相应的方法,包含进步补偿规范,最高能进步到30倍。这样即便存入银行,按现在的利率也能够确保农人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
第三,征地补偿的方法没有政变,应当按原方法办理和使用好征地费。即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一切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形成丢失的补偿,应归于土地一切者和使用者一切。安顿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大众的日子安顿的,应当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揽经营者的出产、日子安顿。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归于地上物、青苗的一切者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