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7:42个体工商户交纳养老保险的流程怎么?潮州市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此有什么规则?乡镇私营企业和乡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怎么?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不是由雇主承当?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潮州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速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脚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潮州市范围内收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商出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含由私家出资,登记为团体性质的挂靠企业,下同)、乡镇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单位)及与之构成劳作联络的劳作者(以下总称被保险人),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人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均须参与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
第三条 参与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则向所在地社会保险部分(或其托付的单位,下同)交纳养老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费分为单位缴费和被保险人缴费两部分,以申报的被保险人月缴费薪酬为基数,单位缴费按17%的份额计征(单位缴费份额调整与国有企业相同);被保险人缴费份额1999年7月起为5%,今后每两年调高1%,终究到达8%。
(二)被保险人自己的月缴费薪酬,按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薪酬的90%至300%(工商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由60%至300%)的范围内申报,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社会保险部分申报一次。
(三)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当,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雇主)承当。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潮州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假如还存在疑问,能够联络听讼网律师为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