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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机构能否自主对外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6:46
我国境内安排对外担保在一些景象下无效,比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我国境内安排能否自主对外担保
我国境内安排对外担保在哪些景象下无效?对外担保是指我国境内安排向我国境外安排或许境内的外资金融安排供给确保、典当或质押担保,许诺当债款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留置和定金因为其担保方法的特殊性,不包含在内。境内安排是指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包含外商出资企业和金融安排。因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现在,我国人民币尚不能自在兑换外汇。境内安排为外商出资的股本借款供给担保,为合营企业对外借款供给担保构成外商出资按借款担保方法归还,将导致外债危险搬运给国内金融安排和企业,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本钱和危险,直接或许直接地构成了中方债款,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境外的债款人向境内的债权人供给担保,或许构成境外的债款人向境内企业转嫁危险的方法,同样会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我国境内企业不能自主对外担保。依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对外担保的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为境外安排向境内债权人供给担保的;
3.为外商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出资企业中的外方出资部分的对外债款供给担保的;
4.无权运营外汇担保事务的金融安排、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供给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改变或许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力转让,未经担保人赞同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责任。但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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