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74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31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74、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小心将汇票丢掉,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假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付出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当收据职责
B.李某不承当收据职责
C.王某应当承当收据职责
D.丙公司应当享有收据权力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收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收据上有假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收据上其他实在签章的效能。本案中,甲公司在收据进步行了实在的签章,故甲公司应承当收据职责。李某是被假造签章之人,王某是假造签章之人,两人均未在收据进步行实在的签章,故李某和王某均不承当收据职责。王某将假造的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丙公司为不知情的好心第三人,丙公司应享有收据权力。
74、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小心将汇票丢掉,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假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付出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当收据职责
B.李某不承当收据职责
C.王某应当承当收据职责
D.丙公司应当享有收据权力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收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收据上有假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收据上其他实在签章的效能。本案中,甲公司在收据进步行了实在的签章,故甲公司应承当收据职责。李某是被假造签章之人,王某是假造签章之人,两人均未在收据进步行实在的签章,故李某和王某均不承当收据职责。王某将假造的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丙公司为不知情的好心第三人,丙公司应享有收据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