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6: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辅导工会参与处理劳作争议,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和谐劳作联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作争议:(一)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自动离任发作的争议;(二)因实行、改变、免除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三)因签定或实行集体合同发作的争议;(四)因实行国家有关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薪酬、劳作安全卫生、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维护、职业训练、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则发作的争议;(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第三条 工会参与处理劳作争议应当遵从下列准则:(一)依据事实和法令,及时公正处理;(二)当事人在适用法令上一律平等;(三)防备为主、底层为主、调停为主;(四)尊重当事人恳求裁定和诉讼的权力;(五)坚持劳作争议处理的三方准则。
第四条 工会依法参与劳作争议洽谈、调停、裁定作业。员工因劳作权益遭到侵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撑和协助。
第五条 参与劳作争议调停、裁定作业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参与劳作争议洽谈
第六条 劳作争议洽谈是指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就和谐劳作联系、处理劳作争议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七条 发作劳作争议,工会能够承受员工及用人单位恳求参与洽谈,促进争议处理。
第八条 工会发现劳作争议,应自动参与洽谈,及时化解矛盾。
第九条 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经洽谈达成协议的,工会应当催促其自觉实行。
第十条 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不肯洽谈或洽谈不成的,工会能够奉告当事人依法恳求调停或裁定。
第三章 掌管劳作争议调停
第十一条 工会应当催促、协助用人单位依法树立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员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停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女员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停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员工代表。工会代表担任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主任,掌管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作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工会。
第十二条 调停委员会主任的责任:(一)对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无法决议是否受理的调停恳求,决议是否受理;
(二)决议调停委员的逃避;(三)及时指使调停委员调停简单劳作争议;(四)掌管调停委员会会议,确认调停计划;(五)招集有调停委员、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参与的调停会议,依法掌管调停。
第十三条 工会代表担任劳作争议调停委员的责任:(一)依法调停本单位劳作争议;(二)确保当事人完成自愿调停、恳求逃避和恳求裁定的权力;(三)自争议发作之日起30日内完毕调停,到期未完毕的视为调停不成,奉告当事人能够恳求裁定;(四)催促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实行调停协议;(五)及时做好调停文书及檀卷的收拾归档作业;(六)做好劳作争议防备作业。
第十四条 工会应当做好劳作争议调停委员、劳作争议调停员的训练作业,进步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的法令水平缓作业能力。
第十五条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调离本单位或需求调整时,由原推选单位或安排在30日内依法推举或指定人员补齐。调停委员调离或调整超越半数以上的,应按规则程序重新组建。
第十六条 上级工会辅导下级工会的劳作争议调停作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承受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事务辅导。
第十七条 工会能够在乡镇和乡镇企业会集的当地建立区域性劳作争议调停辅导委员会。区域性劳作争议调停辅导委员会能够约请劳作行政部门的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区域性劳作争议调停辅导委员会名单报上级当地总工会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存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