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不是一定要给予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9:19我国物权法第42条明确规则,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2条也规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应当对被征收房子一切权人给予公正补偿。可见,房子征收一定要给予补偿,不然便是违法行为。
别的,在房子征收活动中,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好或许补偿决议确认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典型事例】
2009年8月,在某市,拆迁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在没有和被拆迁人陈某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私行撤除了其房子。后法院按照有关拆迁法规查询后确认:拆迁人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某拆迁办公室在未与被拆迁人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撤除陈某的房子,应承当侵权职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被拆迁人的恳求,给予合理的钱银补偿。
【事例剖析】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2条规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应当对被征收房子一切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正补偿。”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来看,一切以公共利益为意图的,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行为笼爹萎兰征收入进行公正补偿。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27条要是将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作为准则确认下来。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办公室对被拆迁入的房子进行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安顿,而事实上却没有做到,这显着违反了上述规则,无疑是对被拆迁入陈某合法权益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