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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贬值费吗,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4:39

一、交通事端能够索要价值降低费吗?
跟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假如不幸追尾,被撞车辆无辜受损,即便能够修正复原,但该车在使用寿命及操控性能上均会遭到不同程度影响,即便是卖到二手车市场,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折损,可是,爱车无辜受罪,这笔价值降低费终究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价值降低费这一项内容”,因而,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价值降低费需车主自己承当。可是,在轿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关于发作过交通事端的车辆,其评价比无事端车辆要低。现在为止,价值降低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则领域,由于大多交通事端缺少现实依据,在判定交通事端之时,车主往往简单忽视能够作为相关依据的依据,所以,价值降低费的结论暂时无法结论。按理说,这种价值降低丢失应该归于民法的丢失领域,受害人车辆的价值降低权益能够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证。不过,现在《民法通则》对价值降低费只需原则性规则,只需车主遇到被撞,都能够提出价值降低索赔,可是,相比较人身补偿侵权案子来说,对产业损害补偿考虑价值降低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二、交通事端职责怎样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因一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图文摘自网络,荆州杨友元律师为您引荐,有任何关于法律上的问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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