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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2:53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产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产品进入消费范畴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担任而采纳的在必定限期内的一种信誉确保方法。对不是因用户运用、保管不妥,而归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作的毛病供给该项服务。
关于公营商业企业产品“三包”资金办理的补充规则
《公营商业、外贸企业本钱办理实施细则》发布后,有的区域反映,“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产品“三包”费用的规则,有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清晰。经研讨,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规则如下:
一、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下同)资金的开支规模
1.修理用零配件的置办、贮存开支和作废、降价丢失;
2.退换下来的残机折旧和返修开销;
3.“三包”人员的薪酬、福利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必要的资料费开销;
4.置办专项用于包修事务的低于固定资产规范的仪器、设备和东西;
5.包修专用房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6.“三包”事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产品“三包”资金结余或缺乏的核算
年底帐面“三包”资金总存数减去未出售的库存“三包”产品和已出售尚未到包修期的“三包”产品应保存的“三包”资金(按工业包给商业的定额核算);年底帐面总存数大于应保存数的部分为结余,反之为缺乏。
三、契合固定资产规范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的置办
置办契合固定资产规范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企业发展生产基金或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但对包修任务重,税后留利较少,当年“三包”资金又有结余的企业,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在当年结余的“三包”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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