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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时候没有要精神损失费,其后可以再起诉要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8:37
交通事端发作后两边会就补偿的问题进行调停,但一些受害者在调停的时分没有向职责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后来拿到补偿后才觉悟,那么,交通事端调停的时分没有要精神损失费,这以后能够再申述要回吗?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调停后是否能够再申述
1、交通事端调停后,现已实践实行的,不得再要求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调停协议不是自愿签定的。
2、交通事端调停后,没有实践实行的,能够到法院申述要求实行补偿协议。
申述时应该告谁
作为事端中的受害方,假如挑选诉讼索赔,那么申述目标就成了首要需求处理的问题。丁换生表明,除了闯祸司机、车主这些清楚明了的被告之外,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而导致交通事端发作的有关单位或许个人以及在道路上违章泊车然后引发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等都能够作为申述目标,被告方越多,对补偿款的终究执行也越有利。
确认被告应该以谁对该事端的发作有差错,依据差错准则来确认,在2010年7月1日行将正式施行的《侵权职责法》中对此作了规则。任何一名被告确实认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开始检查。
调停交通事端危害补偿争议,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端的基本状况;
(二)宣读交通事端确认书;
(三)剖析当事人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的当事人职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确认当事人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
(五)核算人身危害补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区分各当事人分管的数额。形成人身危害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核算。修正费用、折价补偿费用依照实践价值核算,当事人对实践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托付具有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财产损失评价;
(六)确认补偿方法。
对交通意外事端形成危害的,按公正、合理、自愿的准则进行调停。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这方面的常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状况往往比较复杂,需求结合实践状况见机行事,假如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许需求法律援助,都能够到听讼网找律师寻求专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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