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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0:27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国家部分关于咱们的一些公共设施建造也越来越垂青,关于许多区域国家政府部分都兴建公路,铁路等,但关于筑路所占用到人们的土地的时分,国家部分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征收,下面邵阳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湖北省天门市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一级公路征地补偿
近来,接到投诉称,湖北省天门市在修建天仙(天门市到仙桃市)一级公路时,曾征用沿线3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可是补偿规范却呈现了每亩3000元、5000元、9900元、10050元等多个版别,补偿总额也呈现了5个不同版别,被征地农人倍感困惑。
揭露材料显现:天仙一级公路是湖北省“十五”交通重点建造项目之一,公路全长约39.38公里,途经天门市小板镇、横林镇、麻洋镇等多个城镇。该工程于2003年8月30日正式破土动工,2006年1月24日建成通车,整个项目耗资3亿多元。
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田湾村一张姓乡民称,天仙公路早在2002年就开端征地施工,其时他家有4亩地要被征用,村、镇干部告诉他,补偿规范是每亩3000余元。
2002年,天门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则天仙公路沿线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5000元。这份2002年9月28日下发的名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造工程征地及动迁补偿有关问题的告诉》清晰规则:天仙一级公路建造征用的永久性用地,按每亩5000元包干付出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顿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但是,同一条公路征地补偿规范,在天门市政府提交给湖北省政府的文件《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门至仙桃一级公路建造项目用地补偿安顿状况的陈述》中却变成了“14.85万元/公顷”,即每亩9900元。文件落款日期为2003年8月25日。
一块土地上为什么会存在多个补偿规范?
2010年9月28日,在答复张姓乡民请求政府揭露天仙一级公路征地补偿规范时,天门市国土资源局称,其时天仙一级公路建造指挥部将征地补偿等费用“按每亩5000元拨付到了被征地城镇”。
但是,2010年11月17日,在答复投诉人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依然称,包含横林镇在内的天仙公路的征地补偿规范为每公顷14.85万元,即每亩9900元。
2011年1月24日,天门市审计局回复投诉人称,2007年该局就曾对天仙一级公路工程建造项目进行了审计,依照2005年湖北省政府的相关规则,天仙公路的征地补偿规范提高到每亩10050元;按此规则核算,现在天仙公路需要付出8004395元征地补偿款
针对天仙公路土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状况,天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2月16日专门向天门市交通局下发拨付告诉称,天仙一级公路实践对被征地村每亩只付出了5000元,尚欠征地土地补偿费9931966.8元。
那么,这近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差额到底在哪里?
2011年2月26日,天门市交通局在答复投诉人称,“我局非项目业主单位,且关于这笔巨额资金的筹集事宜非我局权限内能处理的,故无法清晰奉告”。
依照天门市交通局的说法,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393.79万元;依照天仙一级公路建造指挥部2003年的核算,总额为2345.0446万元;依照天门市国土局发布征地计划核算得出的总额为2197.36万元;依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核算,总额为2006.6627万元;依照天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核算,总额为1013.466万元。
拆迁流程:
建造单位请求收取房子拆迁许可证—-房子拆迁管理部分颁布拆迁许可证—-房子拆迁管理部分发布拆迁布告----拆迁人书面告诉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子拆迁管理部分了解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安顿地址和搬家过渡方法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约好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主动实行;达成协议不实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回绝搬家的-----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诉讼期间,协议一方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先予履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管理部分判决。――房子管理部分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判决内容时,可依判决主动实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一方未做法令规则的期限内请求复议或提申述讼的,房子拆迁管理部分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钱银补偿或供给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中止拆迁的履行(有严厉的法令要求)。
征地补偿费核算方法
国家建造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交给被征地者补偿所损失的土地权力的费用。其核算方法是:
①征用犁地的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补偿费规范,结合当地实践状况具体规则。归于有收益的非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6倍核算,征用无收益的犁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草场等有收益的非犁地的土地补偿规范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附近犁地补偿规范核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拟定。参照修建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则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规范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缺乏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交纳5000-7000元;缺乏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以上规范,确认自己的规范。但不得超出以上规范限额。
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收拾过程中依据各地的不同经济开展水平,国家部分也拟定了相应的不同规范的征地补偿,我们都能够多去了解相关的方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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