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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为避责任隐瞒不报怎么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0:38
天津港“8.12”特别严峻火灾爆破事端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人们在为死者悲痛哀悼的一同,也对安全出产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发作安全事端责任人天然要处置,那么,假如发作安全事端,责任人为逃避责任隐秘不报该怎样判刑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回答。
一、发作安全事端为避责任隐秘不报怎样判刑
天津市天XX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明,事端发作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隐秘不报安全事端罪。新修正的《安全出产法》第106条规则, 出产经营单位发作出产安全事端后,事端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即陈述本单位担任人。单位担任人接到事端陈述后,应当敏捷采纳有用办法,安排抢救,避免事端扩展,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当即照实陈述当地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分,不得隐秘不报、谎称或许迟报,不得成心损坏事端现场、消灭有关依据。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在本单位发作出产安全事端时,不当即安排抢救或许在事端查询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许逃匿的,给予降级、免职的处置,并由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二、不报、谎称安全事端罪怎样量刑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则,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情简介
陈某是一煤矿的副矿长。当班期间,其所属煤矿一井下发作一同严峻瓦斯事端。经查事端发作后,为逃避责任,陈某不光不向上级有关部分及时陈述和参加事端抢救,反而在事端抢救期间逃匿,导致井下工人5人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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