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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复议及救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9:28

正文:劳作行政复议及救助 劳作行政复议及救助请求(一)期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区县劳作保障局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律规则的请求期限逾越60日的在外。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二)请求人:请求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是请求人。(三)被请求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区县劳作保障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行政复议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区县劳作保障局是被请求人。受理(一)受理机关:公民、法人其他安排对区县劳作保障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的法制安排提出,也可向市劳作保障局提出。(二)受理检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行政复议请求,决议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请求人;行政复议请求自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决议(一)决议内容:1、详细行政行为确定现实清楚,根据确凿,适用根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的,决议保持;2、被请求人不实行法定责任的,决议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3、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决议吊销、改变或承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决议吊销或承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能够责令被请求人在必定期限内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首要现实不清、根据缺乏的;适用根据缺乏的;违背法定程序的;逾越或许滥用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显着不妥的。4、被请求人不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提出书面答复、提交最初详细行政行政复议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视为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根据、根据,决议吊销该详细行政行为。(二)决议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逾越30日。诉讼(一)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区县劳作保障局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直接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请求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议或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可自收到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作行政复议及救助 劳作行政复议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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