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辞职信代表一定会解除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31条规则:“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清晰赋予了职工辞去职务的权力,这种权力是肯定的,劳作者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无须任何本质条件,只需要实行提早告诉的责任(即提早30日书面告诉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作部办公厅在《关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既是免除劳作合同的程序,也是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赞同。超越30日,劳作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处理免除劳作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处理”。
职工提早一个月提交辞去职务请求,并不必定导致劳作联系免除或三十天后就免除,是否免除,要看单位是否同意,是否处理免除手续,职工是否坚持离任,是否坚持三十天后不再上班。
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就职工提出辞去职务一事现已同意或处理了免除手续,或职工三十天后未再上班。不能简略的确定两边的劳作联系就现已免除。裁定部分应当检查职工的辞去职务请求是在什么状况下做出的,是否存在被诈骗或许其他违法的状况,终究归纳各种状况确定两边的劳作联系是存现已免除。不能简略的一刀切以为两边的劳作联系因劳作者的辞去职务请求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