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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追回工程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1:51
在修建行业,工程款无法准时付出的状况非常常见。很多人工程都竣工了可是工程款却迟迟无法结清,有人咨询听讼网说,修建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追回工程款吗?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造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联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
分包的准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投标竞赛,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职责界限。
(4)按全体单项或许分区分段来分标,防止以工序分标。
(5)把施行作业内容和施实技能附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削减施工设备重复置办,削减施实人员。
(6)考虑投标人供给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招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准则是彼此限制的,要以保证出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操控总进展,又能到达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分包的条件
合法的分包须满意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有必要获得发包人的赞同;(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有必要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能够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违法分包处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许违背本法规则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别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别人的,违背本法规则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作业分包给别人的,或许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3)依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背本条例规则,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许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测、规划单位处合同约好的勘测费、规划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4)依据《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背本办法规则,转包、违法分包或许答应别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以及承受转包和用别人名义承包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和《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则予以处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另行拟定。”
依据相关的法令法规,修建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依据法令是能够追回相应的工程款,在法令上不但能保证修建工程的合理性还能保证劳务者的利益。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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