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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9:32

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河北省住宅公积金处理办法》和《沧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状况,对公积金提取详细规则如下:员工契合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条件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沧州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员工契合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提取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归还购房告贷本息的;
(三)房租付出超出家庭收入份额规则的;
(四)被归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规模的;
(五)遇有严重事故、严重灾祸、严重疾病等突发事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八)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九)在会集封存账户处理两年以上未持续缴存或未处理搬运的;
(十)村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十一)因从军、上学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十三)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十四)其他依法答应提取的景象。
员工契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五)景象提取住宅公积金,自己账户中存储余额缺乏的,可一起请求提取爱人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
二、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1、契合提取条件(一)景象的,需在景象发作一年之内处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终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越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价格(费用)总额。
2、契合提取条件(二)景象的,告贷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存一年缴存额。
3、契合提取条件(三)景象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越家庭收入规则份额的房租部分总额。
4、契合提取条件(四)景象的,每年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账户保存10元余额。
5、契合提取条件(五)景象的,需在事情发作2个月以内处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处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情所需个人承当费用总额。
6、契合提取条件(一)(三)(五)景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存百元以下余额。
7、契合提取条件(六)至(十三)景象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悉数余额,一起处理销户手续。
三、提取住宅公积金需供给的材料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时,需供给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求一起提取爱人住宅公积金的应出具爱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不同提取景象,别离供给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宅,按房子类别供给以下材料:
1、商品房:商品房出售专用发票(确不能供给发票的也可供给税务部分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房:购房合同、买卖契税完税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批阅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顿房:安顿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顿协议书)、拆迁一致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6、集资建房:方案、规划和房产处理部分的同意文件,集资建房员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一致收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缔造自住住宅:
1、村庄建房:土地运用权证或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运用权证上没有注明房子建成年份的,还应供给房子所在地土地、房产处理部分出具的房子竣工证明)。
2、城市建房:土地运用证和建造部分同意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员工翻建自住住宅:原产权证、建造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员工大修自住住宅:土地运用权证或房子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归还购房告贷本息:购房发票(收据)、告贷合同、请求人提取前三个月的还告贷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六)房租付出超出家庭收入份额规则的:经住建部分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付出房租的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被归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规模的:民政部分颁布的低确保原件和复印件。
(八)遇有严重事故、严重灾祸、严重疾病等突发事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详细事情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情所需资金开销的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分出据的日子困难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离、退休证,但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员工,供给单位证明。
(十)到国外或港、澳、台区域久居的:出境久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劳作能力判定部分出具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证明、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会集封存账户处理两年以上未持续缴存或未处理搬运的:自己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三)村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因从军、上学,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入伍证或选取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提取人判决书、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供给:(1)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作争议的,供给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处理程序
1、请求人到单位所在地处理部事务大厅或单位财政部分收取《沧州市住宅公积金支取请求表》;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财政专用章;
3、带着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处理部事务大厅处理批阅;
4、将提取回单交回自己单位财政部分处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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