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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8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5:13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奉告书,奉告其能够在3日内提出听证请求,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议。沈某请求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议前,应奉告沈某处分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B.沈某请求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议违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行政处分的程序、行政复议。
选项A正确。《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及根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律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
选项C过错,选项D正确。《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规则,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本题中,区公安分局对沈某作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且沈某提出了听证要求,该分局应当依法安排听证,故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就直接作出处分决议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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