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1:20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法令》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拟定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员工),均有依照《法令》和本方法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树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组织所需事务经费由本级财务承当。
第四条 安全出产监督处理、卫生、财务、地税和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作业。
政府及有关部分拟定工伤保险的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组织、有关部分和用人单位的定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职责制,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对工伤事端、作业病发作率在统筹区域同作业中归于较低的用人单位,可给予奖赏。奖赏方法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拟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设区的市统筹。实施全市统筹难度大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赞同,报省人民政府赞同,实施县(市)统筹。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社会捐助;
(五)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作业基准费率规范和费率起浮方法。
作业基准费率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承认;费率起浮方法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财务、地税、卫生、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依照国家规则拟定。用人单位的详细缴费率由统筹区域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作率、工伤保险处理(工伤抢救、申报等)、安全出产处理及作业性健康检查等状况提出定见,报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后履行。
经营规模属跨作业的用人单位,按其主业承认所适用的作业费率规范。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按规则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作业恢复医治费;
(三)劳作能力判定费;
(四)工伤确定查询费;
(五)本方法第五条规则的奖赏费用;
(六)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树立省、市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储备金总量到达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添加,其间的30%上解作为省级储备金。储备金用于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市级储备金缺乏付出的,按必定份额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垫支、省级储备金付出。详细方法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拟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则》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名单、缴费薪酬、缴费金额等状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三章 工伤确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作伤亡事端,应及时陈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最长时刻不超越48小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遇有特别状况,报经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工伤确定请求时限能够延伸30日。
第十四条 跨统筹区域出产经营企业员工工伤确定,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事端发作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帮忙查询;也可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托付事端发作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查询取证作业,确定定论由托付方出具。
第十五条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四)因特别原因遭到损伤的证明资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损伤所作的证明资料或法令文书;
2.交通事端处理部分针对交通事端所作的证明资料;
3.民政部分或其他有关部分针对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遭到损伤所作的证明资料;
4.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旧伤复发的证明资料;
5.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供给的意外损伤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请求工伤确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举证资料。举证时刻不核算在工伤确定时限内。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树立由劳作保证、人事、卫生行政部分和工会组织、经办组织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十八条 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使命: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三)罢工留薪期的承认;
(四)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持续医治的承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承认;
(六)恢复性医治的承认;
(七)旧伤复发的承认;
(八)装备辅佐用具的承认;
(九)供养亲属劳作能力的判定;
(十)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和承认项目。
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景象需求经过专家判定才干承认的,由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判定。
第十九条 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单位或许个人不服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判定定论的再次判定,以及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
第二十条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费用规范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定见,省物价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核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挂彩经医治至康复或许伤情处于相对安稳状况时,医疗组织应作出医疗定论,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请求劳作能力判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按《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享用相关待遇。
在收取伤残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依照《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享用相关待遇,保存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法令》规则发给伤残补贴。在收取伤残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自己提出,可与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停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规范: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六级伤残为30个月。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员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规范: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则,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按下列规范履行:
(一)缺乏两年的,按全额的60%付出;
(二)缺乏三年的,按全额的70%付出;
(三)缺乏四年的,按全额的80%付出;
(四)缺乏五年的,按全额的90%付出。
第二十六条 伤残员工按规则处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不予付出。
第二十七条 员工以下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残疾辅佐用具费;
(三)日子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员工以下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
(一)罢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罢工留薪期薪酬福利待遇;
(三)统筹区域内住院医治的住院膳食补助费;
(四)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五)罢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医治护理费差额部分;
(六)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八)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后又从头呈现或经人民法院吊销逝世定论的,其亲属已收取的工伤待遇应当交还。
第三十条 员工由劳作联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其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劳作联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好工伤保险补偿方法。
已处理国内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其被差遣出境作业期间,发作工伤且取得境外补偿的,不再付出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补偿低于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一条 工伤员工经复查判定,伤残等级发作变化,从复查判定定论作出次月起,按新的判定定论付出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工伤员工对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定论不服,请求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再次判定期间,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核算并付出,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作出后,按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核算。
第三十三条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调整的方法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拟定。
第六章 工伤医疗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实施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辅佐用具装备组织处理。定点医疗组织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并布告,定点辅佐用具装备组织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并布告。
第三十五条 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具有资历并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就近抢救,待伤情安稳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组织医治。员工医治完结后应及时处理出院手续。
就近抢救医治的,用人单位应在损伤发作后的5日内陈述统筹区域经办组织,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医治事端损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垫支,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工伤后,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组织请求结算;持续发作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组织与经办组织直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伤员工或用人单位与经办组织结算医疗费时,须供给以下资料:
(一)工伤证明资料;
(二)医疗组织按规则出具的确诊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
转往外地就医的,还应供给经办组织的赞同件。
第三十八条 员工住院医治工伤期间需求护理的,凭医疗组织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护理费。护理费规范为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80%。在医疗组织出具证明前,已收取的日子护理费缺乏规则规范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九条 因下列景象发作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一)未经赞同在非协议医疗组织发作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佐用具装备组织发作的辅佐用具装备费;
(三)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规模外的费用;
(四)与医治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付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 经办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组织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不按规则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违背本方法的,依照《法令》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本方法规则,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违背治安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理处分法令》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实施前因工致残员工日子护理费、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04年1月1日起,按《法令》规范计发,付出途径不变。原待遇规范高于《法令》规则的,按原待遇规范履行,按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调整的规范高于原规范时,按新规范履行。
第四十五条 2004年1月1日前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发作的工伤事端,伤残员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的待遇付出,由各统筹区域逐渐归入统一处理。详细方法由各统筹区域拟定。
第四十六条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各市能够依据本地实践状况,拟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使用中的问题由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解说。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2004年 8月 1日起实施。1997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