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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2:37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一种协议,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签定劳作合同时要注意一些问题,特别啊缔结时刻的问题。那劳作合同的缔结期限有哪些规则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的缔结期限的规则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能够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能够是较长的5年、10年,详细期限长短应依据用人单位状况、岗位状况和劳作者状况自主确认。
2、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签、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不然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1)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4)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3、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以某项作业的完结为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劳作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时,必定要注意合同签定期限的问题。避免合同超越规则期限而无效。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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