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3:23
律师的作业规模是十分广的,而刑事辩解是律师首要的作业之一,律师进行刑事辩解的时分,服务的规模也是比较广的,要根据署理托付书的要求确认,那么刑事辩解律师服务规模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刑事辩解律师服务规模
(一)在侦办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
1、会晤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子的状况;
3、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
5、署理申述和指控。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解人和诉讼署理人
1、查阅、摘录、仿制案子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
3、调查和搜集案子的有关证依据资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解定见、署理定见或申述定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定见。
(三)担任公诉案子一审辩解人
1、查阅、摘录、仿制案子有关资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晤和通讯;
3、调查和搜集依据;
4、出庭预备;
5、参与法庭审理全过程,宣布辩解定见;
6、休庭后作业。
(四)担任公诉案子二审辩解人
1、了解研讨一审判决状况;
2、帮忙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录、仿制案子有关资料;
4、与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5、发现搜集新的依据;
6、出庭预备;
7、参与法庭调查;
8、参与法庭争辩;
9、二审案子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依据和书面署理定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子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子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和辩解人
1、署理自诉案子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署理受害人告发、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署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署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履行阶段署理当事人提出申述定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令定见。
(九)刑事案子申述
1、申述案子立案;
2、申述再审案子的辩解。
二、刑事辩解人的规模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最高法院《解说》第33条规则下列人员不得被托付担任辩解人:“(一)被宣告缓刑和惩罚没有履行结束的人;(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则的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律师法》第13条规则:“国家机关的现职作业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该法第36条规则:“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署理人或许辩解人。”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