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1:58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与了赋闲稳妥并足额缴费的,其员工赋闲后,能够申领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具有下列条件的赋闲人员,能够申领赋闲稳妥金: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地点单位和自己已按规则实行缴费责任满1年的;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与了赋闲稳妥并足额缴费的,其员工赋闲后,能够申领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具有下列条件的赋闲人员,能够申领赋闲稳妥金:
(1)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地点单位和自己已按规则实行缴费责任满1年的;
(2)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
(3)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依照规则一起享用医疗补助金等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此外,依据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赋闲稳妥金计发方法的告诉》(宁劳社失管[2008]6号)的规则,调整我市赋闲稳妥金计发方法。现就有关施行定见清晰如下:
一、赋闲稳妥金规范不得高于户籍地点区县的最低薪酬规范,不得低于户籍地点区县的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3倍。最低薪酬规范、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确认。
二、赋闲人员赋闲前的缴费年限包含在用人单位工作和灵敏工作期间参与赋闲稳妥的实践缴费年限,以及依据国家和省规则可视同缴费的年限。
三、视同缴费期间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确认。
四、有赋闲稳妥金剩下收取期限的赋闲人员,从头工作后再次赋闲,契合享用条件的,赋闲稳妥金规范按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认,不契合享用条件的,赋闲稳妥金规范仍按原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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