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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7:44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的定见》(国发〔2014〕37号)精力,切实做好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依法保护国防利益和武士军属合法权益,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士,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战士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戎行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员工,由戎行处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履行军事使命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武士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武士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联系的近亲属。勇士、因公献身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戎行团级以上单位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树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法令援助人员训练、作业考评通报等机制,一起做好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
第四条 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武士军属法令援助案子,应当保存国家隐秘、军事隐秘,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
第五条 除《法令援助法令》规则的事项外,武士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代理人的,能够向法令援助安排恳求法令援助:
(一)恳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触及武士婚姻家庭胶葛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损伤案子形成人身危害或财产损失恳求补偿的;
(四)触及农资产品质量胶葛、土地承揽胶葛、宅基地胶葛以及稳妥赔付的。
第六条 武士军属恳求法令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恳求资料:
(一)法令援助恳求表;
(二)武士军属身份证明;
(三)法令援助恳求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恳求法令援助事项有关的案子资料。
第七条 下列武士军属恳求法令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一)责任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履行作战、严重非战役军事行动使命的武士及军属;
(三)勇士、因公献身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
第八条 武士军属就本办法第五条规则的事项恳求法令援助的,由责任机关所在地或许责任人住所地的法令援助安排受理,也能够由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或许联络点受理。
第九条 对武士军属恳求法令援助的,法令援助安排应当优化处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批阅、优先指使。对状况紧急的能够先行受理,过后弥补资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别困难的武士军属,实施电话恳求、邮递恳求、上门受理等便当服务。有条件的能够实施网上处理。
法令援助安排对武士军属的法令援助恳求作出给予法令援助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奉告戎行有关部分。
第十条 法令援助安排处理武士军属法令援助案子,需求戎行有关部分帮忙的,戎行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帮忙。
第十一条 法令援助安排能够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树立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有条件的能够在戎行团级以上单位树立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或许联络点。
法令援助安排能够依据需求,依托契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树立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能够在乡(镇)人武部、营连级以下部队树立法令援助联络点,为武士军属恳求法令援助供给服务。
第十二条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作业场所和设备;
(二)有具有必定法令知识的作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作业经费;
(四)有标准的作业准则;
(五)有一致的标识及公示栏。
第十三条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的责任规模包含:
(一)承受武士军属的法令援助恳求并进行开始查看,对契合条件的转交有权处理的法令援助安排;
(二)展开武士军属法治宣扬教育;
(三)回答法令咨询、代写法令文书;
(四)处理简略的非诉讼法令援助事项;
(五)搜集、剖析和报送武士军属法令需求信息。
第十四条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应当在招待场所和相关网站公示作业地址、通讯方法以及武士军属法令援助条件、程序、恳求资料目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应当树立武士军属来函、来电来访咨询事项挂号准则。对归于法令援助规模的,应当一次性奉告恳求程序,辅导当事人依法提出恳求;对不归于法令援助规模的,应当奉告有关规则,指引当事人寻求其他处理途径。
第十六条 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应当向所属法令援助安排和所驻戎行单位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及时陈述作业,承受其事务辅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法令援助安排应当安排本安排人员或许指使律师到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值勤。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戎行团级以上单位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应当树立联席会议准则,其主要责任是:
(一)研讨拟定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发展规划、重要准则和办法,安排布置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使命;
(二)通报有关状况,和谐执行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
(三)辅导、查看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展开调查研讨,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困难和问
题;
(四)总结推行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经验,安排宣扬相关方针准则和先进典型;
(五)安排军地法令援助人员学习沟通、训练活动。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和联络点人员训练作业归入当地法令援助事务训练规划。戎行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应当为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和联络点人员参与训练供给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戎行法令顾问处与法令援助安排、相关律师事务所能够展开事务研讨、办案沟通等活动,进步武士军属法令援助部队事务素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戎行团级以上单位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和谐当地财务部分,推进将武士军属法令援助经费归入财务保证规模,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加大经费投入。
有条件的当地可探究树立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处理武士军属法令援助案子。法令援助基金会等安排应当经过多种途径,活跃征集社会资金,支撑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
戎行有关部分应当将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站、联络点日常作业所需经费归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树立健全法令援助安排和法令援助人员展开武士军属法令援助作业考评机制。考评成果应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戎行担任司法行政作业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解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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