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4:59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招聘劳作者的时分,能够对劳作者进行试用,试用是有必定期限的,在试用期间也需求签定劳作合同,那么选用告诉宣布后又吊销应承当缔约过失职责?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选用告诉宣布后又吊销要不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选用告诉书是要约的一种,选用告诉的要约宣布后当事人是不能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
(一)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吊销要约;
(三)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选用告诉宣布后又吊销要不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选用告诉书是要约的一种,选用告诉的要约宣布后当事人是不能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选用告诉宣布后又吊销要不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选用告诉书是要约的一种,选用告诉的要约宣布后当事人是不能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
(一)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吊销要约;
(三)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选用告诉宣布后又吊销要不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选用告诉书是要约的一种,选用告诉的要约宣布后当事人是不能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