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可以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9:22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8日,张晶与李刚挂号成婚。2005年11月,李刚从单位下岗后,两人一起购买辽GTXXXX租借车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李刚终年夜班开租借车,晚上常常不回家,每月给张晶的生活费也很少,两人常常吵架,预备协议离婚,因张晶与李刚均乐意保存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切割达到一致意见。2008年5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其时该车由李刚占有运用。离婚后,张晶屡次找李刚洽谈处理此事,但李刚不予理睬并回绝供给该车的下落。张晶对此发生置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李刚在离婚的前一天就暗里变卖了该车和租借手续,共取得16万元卖车款。为此,张晶以离婚后产业胶葛为案由,将李刚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刚返还16万元卖车款。
法院审理
李刚暗里交易的卖车款16万元归于李刚和张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该款现悉数由李刚占有和运用。因而,李刚应在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晶9万元卖车款。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李刚履行了判定书内容。
律师分析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藏匿产业怎么处理的问题。近年来,跟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离婚胶葛中有关产业切割的争议越来越杰出,特别是一方藏匿产业的案子逐年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的规则,在婚姻中,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相等,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制止一方对另一方产业的侵吞,若有侵吞行为,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切割或许返还。本案中,李刚对一起产业进行了私自处置和藏匿,应该少分。可是,张晶要求返还16万元的恳求过高,人民法院裁夺判定9万元是比较适合的。
1996年8月8日,张晶与李刚挂号成婚。2005年11月,李刚从单位下岗后,两人一起购买辽GTXXXX租借车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李刚终年夜班开租借车,晚上常常不回家,每月给张晶的生活费也很少,两人常常吵架,预备协议离婚,因张晶与李刚均乐意保存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切割达到一致意见。2008年5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其时该车由李刚占有运用。离婚后,张晶屡次找李刚洽谈处理此事,但李刚不予理睬并回绝供给该车的下落。张晶对此发生置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李刚在离婚的前一天就暗里变卖了该车和租借手续,共取得16万元卖车款。为此,张晶以离婚后产业胶葛为案由,将李刚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刚返还16万元卖车款。
法院审理
李刚暗里交易的卖车款16万元归于李刚和张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该款现悉数由李刚占有和运用。因而,李刚应在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晶9万元卖车款。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李刚履行了判定书内容。
律师分析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藏匿产业怎么处理的问题。近年来,跟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离婚胶葛中有关产业切割的争议越来越杰出,特别是一方藏匿产业的案子逐年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则:“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的规则,在婚姻中,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相等,对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制止一方对另一方产业的侵吞,若有侵吞行为,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切割或许返还。本案中,李刚对一起产业进行了私自处置和藏匿,应该少分。可是,张晶要求返还16万元的恳求过高,人民法院裁夺判定9万元是比较适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