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婚后装修,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5:08
离婚产业问题一直是广阔老百姓所关怀的问题,由于牵扯到房子首付款的分配、房子装饰款的分配、房子增值部分怎么核算等一系列产业分配的灵敏问题。《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于2011年8月份公布,关于婚姻产业分配的规则愈加清晰、合理。
原告为女方杨某,被告为男方于某,两人于2008年挂号成婚,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确认了家电、家具等物品的分配,并未提及婚后所住房子的分配问题。之后,原告杨某上诉法院要求对婚姻期间所住房产进行分配。
经查明,该房产是被告于某2007年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挂号在被告于某名下。房子总价款22万,婚姻期间借款本息为8万元。房子于婚前装饰结束,离婚期间房子评价价值为52万元。
原告以为房子装饰款7万元是女方花费的,应归还其装饰费用,并请出装饰师傅作证。原告还建议应取得房子婚后借款本息相应的增值补偿。而被告于某否定装饰款系女方所付,并表明婚后有5万元的还款是男方父亲出资,不该算作夫妻一切,理应扣除。
依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应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院以为,在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清晰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怎么分配,原告也未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抛弃该部分产业,该部分产业归于未处理的一起产业,理应对原告就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关于被告供给其父亲5万元还款的依据并不能证明钱款是于某父亲从个人的银行账户划拨,并查明划拨账户乃是被告于某名下账户,其父只是在银行凭条上签字罢了。
福山法院法官审理查明后,作出如下判定:被告于某付出原告杨某房产补偿款9.4万元;因原告关于装饰费用的人证不足以证明付出来历,故驳回原告回收装饰款的诉求。
原告为女方杨某,被告为男方于某,两人于2008年挂号成婚,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确认了家电、家具等物品的分配,并未提及婚后所住房子的分配问题。之后,原告杨某上诉法院要求对婚姻期间所住房产进行分配。
经查明,该房产是被告于某2007年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挂号在被告于某名下。房子总价款22万,婚姻期间借款本息为8万元。房子于婚前装饰结束,离婚期间房子评价价值为52万元。
原告以为房子装饰款7万元是女方花费的,应归还其装饰费用,并请出装饰师傅作证。原告还建议应取得房子婚后借款本息相应的增值补偿。而被告于某否定装饰款系女方所付,并表明婚后有5万元的还款是男方父亲出资,不该算作夫妻一切,理应扣除。
依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应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院以为,在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清晰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怎么分配,原告也未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抛弃该部分产业,该部分产业归于未处理的一起产业,理应对原告就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及其相应产业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关于被告供给其父亲5万元还款的依据并不能证明钱款是于某父亲从个人的银行账户划拨,并查明划拨账户乃是被告于某名下账户,其父只是在银行凭条上签字罢了。
福山法院法官审理查明后,作出如下判定:被告于某付出原告杨某房产补偿款9.4万元;因原告关于装饰费用的人证不足以证明付出来历,故驳回原告回收装饰款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