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3:06
现行医疗事故断定存在哪些大问题
①医疗事故断定的威信低
依照国务院 1987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则,医疗事故断定委员会是下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个安排,医疗事故断定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安排并掌管。由此引发老百姓所谓“老子断定儿子” “暗箱操作”等谈论,只需医疗事故断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患者方就不能承受,在法庭上要求法院重做司法断定,患者说“司法断定的效能高于医疗事故断定”。从法律上看司法断定与医疗事故断定都是依据的一种,都应经法庭质证,不存在谁的效能高于谁。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断定和医疗事故断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往往采用司法断定不采用医疗事故断定,使得医疗事故断定没有威信和位置。
②部分医疗事故断定结论不客观、不公平
现行医疗事故断定委员会断定是公平客观的,但也有少部分遭到行政搅扰,人为因素的影响,例如为安稳患者不捣乱,断定会提早定调 “有必要定为医疗事故”。或会下达某领导指示施压或掌管者一人定调,或是一位专家一言堂。再者为平衡患者心情,常常把医疗事故断定结论与医院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混杂在一起,“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管理上的问题……”把医疗作业中的差错与医院管理上应罗致的经验相提并论。由此导致一部分医疗事故断定结论的不公平、不客观。而法官往往就依据医疗事故断定结论的“可是”部分断定医院方承当差错补偿
③某些医疗事故断定结论的局限性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中规则的医疗事故断定分为县、市、省三级断定安排,但我国因为区域不同,医学技术水平的展开也遭到不同的影响,某些区域不能展开的新技术、新疗法,延聘大城市国家级的医疗专家去手术,展开医疗作业,当发作医患胶葛,请求当地医疗事故断守时,作为当地医疗事故断定委员会的成员,很多是不熟悉该项新技术、新手术,因此无法作出客观、科学、全面、让人服气的医疗事故断定结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