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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4:39
在当今社会人们日子的社会与精力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现在许多工作都会有患工作病的危险,而针对这种状况国家规则劳动者在患工作病之后能够经过工作病伤残等级判定确认损害程度,并取得工伤保险的理赔。假如对判定成果不服能够怎么做? 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帮忙。
工作病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从其树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许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工伤员工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能够托付具有资历的医疗机构帮忙进行有关的确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对工伤判定成果不服怎么办
1.对劳动能力判定(工伤伤残判定)有贰言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复检。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则,请求判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的判定定论不服,可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3.依据《工伤员工劳动能力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则,请再次判定,除供给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资料外(也便是第一次判定申报的资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度判定定论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与工作病归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又与个人的心思状况,日子方式等要素有关,在日常日子中不该予以忽视。而工作病判定作假的可能性很小,假如对判定成果不服的,能够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提议,作出再次判定。咱们在面临不合法的案子时,要经过法令维权也能够经过联络律师进行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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