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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概括性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0:17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到的协议或许定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法令》第11条第3款规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比方,协议约好:“男女两边名下的其它产业归各自一切”、或“男女两边无其它产业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两边签定的协议,是建立在签定时两边已知对方产业情况下的意思表明,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藏匿了房产或存款,但依据这一条款,就极有或许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时机,因而,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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