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2:29
在典当物中,咱们一般都会根据合同法的规则来签定典当合同,可是有些状况下的典当物是无效的。这关于咱们来说需求了解清楚,才能在进行典当物转让的时分有详细的知道。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典当物哪些状况转让无效
(一)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也未奉告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因为《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则,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这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典当人有必要实行。在典当人未实行“告诉并奉告”的责任的状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则,应承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恳求权,既能够由典当权人行使,也能够由受让人行使。典当权人恳求承认转让行为无效后,能够依法追回该典当物;受让人恳求承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典当物返还给典当人,一起,能够要求典当人补偿因而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 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奉告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儿存在两种状况:一是典当人转让典当物仅告诉了典当权人而未奉告买受人;二是典当人仅奉告了买受人而未告诉典当权人。换言之,典当人仅实行了部分责任。在这样的状况下,典当人转让典当物的效能应为“相对无效”,而非“肯定无效”。一起,转让行为的效能应由典当权人或买受人自动恳求。
在典当人告诉典当权人而未奉告买受人的状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典当,买受人能够自动恳求依法吊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则的“吊销”;如典当人转让典当物奉告了买受人而未告诉典当权人,典当权人也可恳求吊销典当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吊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则的作为债的保全办法的一种吊销权。
(三) 典当人虽实行了“告诉并奉告”责任,但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又未能供给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转让价款显着低于典当物的价值,必定给典当权人形成危害。典当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债务,有权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而典当人回绝或未能供给担保,则典当权人可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则行使吊销权。
因而,在以上三种状况下的典当物是归于无效的状况,咱们在遇到相似的状况之后需求有清楚的了解,才能在详细的状况下有清楚的知道。关于哪些制止典当的物品也会遭到法令的约束,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典当物哪些状况转让无效
(一)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也未奉告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因为《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则,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这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典当人有必要实行。在典当人未实行“告诉并奉告”的责任的状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则,应承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恳求权,既能够由典当权人行使,也能够由受让人行使。典当权人恳求承认转让行为无效后,能够依法追回该典当物;受让人恳求承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典当物返还给典当人,一起,能够要求典当人补偿因而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 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奉告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儿存在两种状况:一是典当人转让典当物仅告诉了典当权人而未奉告买受人;二是典当人仅奉告了买受人而未告诉典当权人。换言之,典当人仅实行了部分责任。在这样的状况下,典当人转让典当物的效能应为“相对无效”,而非“肯定无效”。一起,转让行为的效能应由典当权人或买受人自动恳求。
在典当人告诉典当权人而未奉告买受人的状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典当,买受人能够自动恳求依法吊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则的“吊销”;如典当人转让典当物奉告了买受人而未告诉典当权人,典当权人也可恳求吊销典当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吊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则的作为债的保全办法的一种吊销权。
(三) 典当人虽实行了“告诉并奉告”责任,但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又未能供给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典当人转让典当物,转让价款显着低于典当物的价值,必定给典当权人形成危害。典当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债务,有权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而典当人回绝或未能供给担保,则典当权人可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则行使吊销权。
因而,在以上三种状况下的典当物是归于无效的状况,咱们在遇到相似的状况之后需求有清楚的了解,才能在详细的状况下有清楚的知道。关于哪些制止典当的物品也会遭到法令的约束,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