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2:12
许诺作为要约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有相应的收效条件,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可是咱们需求有具体的了解,在合同法的规则中关于许诺建立需求满意这些必备条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许诺建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宣布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买卖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许诺的权力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干获得许诺的才干,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许诺的权力。因而,第三人进行许诺不是许诺,只能视刁难要约人宣布了要约。假如订约的主张是向不特定人宣布的,而且假如该订约主张能够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能够作出许诺。不过实践上,最终能够作出许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方赏格广告。
2、许诺须向要约人作出。许诺是对要约的赞同,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假如许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许诺不视为许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3、许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共同。这是许诺最中心的要件,许诺有必要是对要约彻底的、单纯的赞同。由于受要约人假如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有必要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共同,不然要约人就可能回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建立。假如受要约人在许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约束或许改变,便不能构成许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回绝。但以为一起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假如要约规则了许诺期限,则许诺应在规则的许诺期限内作出,假如要约没有规则许诺期限,则许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假如要约的许诺期限已过,或许已超越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许诺。假如许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能够宣布许诺,但此许诺已不能视为是许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本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谨,他能够不容许受要约人,当然也能够容许,假如容许,是作为受要约人许诺要约人的要约。
相关常识:许诺的法令界说
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悉数条件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在商业买卖中,许诺又称承受或还盘。许诺的法令效力在于,许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不得加以回绝。
经过本文的内容介绍,我们都清楚了吧,在实践中能够凭仗这些规则的条件来判别许诺是否建立。这关于两边来说都比较重要,只要弄清楚之后才干进行更好的处理,也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许诺建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宣布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买卖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许诺的权力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干获得许诺的才干,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许诺的权力。因而,第三人进行许诺不是许诺,只能视刁难要约人宣布了要约。假如订约的主张是向不特定人宣布的,而且假如该订约主张能够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能够作出许诺。不过实践上,最终能够作出许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方赏格广告。
2、许诺须向要约人作出。许诺是对要约的赞同,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假如许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许诺不视为许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3、许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共同。这是许诺最中心的要件,许诺有必要是对要约彻底的、单纯的赞同。由于受要约人假如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有必要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共同,不然要约人就可能回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建立。假如受要约人在许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约束或许改变,便不能构成许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回绝。但以为一起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假如要约规则了许诺期限,则许诺应在规则的许诺期限内作出,假如要约没有规则许诺期限,则许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假如要约的许诺期限已过,或许已超越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许诺。假如许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能够宣布许诺,但此许诺已不能视为是许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本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谨,他能够不容许受要约人,当然也能够容许,假如容许,是作为受要约人许诺要约人的要约。
相关常识:许诺的法令界说
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悉数条件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在商业买卖中,许诺又称承受或还盘。许诺的法令效力在于,许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不得加以回绝。
经过本文的内容介绍,我们都清楚了吧,在实践中能够凭仗这些规则的条件来判别许诺是否建立。这关于两边来说都比较重要,只要弄清楚之后才干进行更好的处理,也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