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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5:43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确定
当请求人申领信用卡后,与别人出于恶意透支的意图形成损害成果,则请求人和实践运用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一起承当刑事责任。
但实践中呈现持卡人和实践运用人事前无预谋,但持卡人明知实践运用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恶意透支而借给其信用卡的事例,此刻对持卡人和实践运用人该怎么点评?对此,有的学者提出,恶意透支行为有必要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其片面构成要件应当是直接成心,持卡人听任的景象一方面没有实践占有该透支金钱,另一方面其片面成心是归于直接成心,因此持有人不构成犯罪,而应承当民事责任。而实践运用人运用借来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因其不契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现有法令对该行为没有清晰规定,依据罪刑法定的准则,不确定实践运用人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中有关一起犯罪理论,笔者对实践运用人不构成犯罪没有贰言,但对持卡人不构成犯罪的有不同定见:榜首,非法占有为意图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让自己占有,另一种是让别人占有。两种景象的实质都是扫除了银行对该笔透支金钱的所有权,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持卡人尽管没有实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但因其明知实践运用人具有非法占有透支金钱的意图,而且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而将其信用卡借给运用人运用,应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第二,恶意透支行为的片面构成要件是成心,即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在内。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没有清晰扫除行为人片面上具有直接成心的景象,因此不能确定该罪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不然便是依据实践大量呈现的有限现实所作的概括,并非法令规定自身所应有之内在。第三,尽管持卡人和实践运用人事前没有恶意透支的合意,可是持卡人片面协助实践运用人完成非法占有透支金钱,此刻持卡人片面协助的行为契合直接首犯的建立条件,应确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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