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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印花税和契税有什么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0:20

经国务院同意,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建议建立我国人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动注册为我国人保控股公司,并由我国人保控股公司独家建议建立我国人保财物处理公司。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我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3]102号),对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印花税和契税方针问题作了清晰:
一、印花税方面
1.我国人保控股公司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今后新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其在改制中经评价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2.我国人民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国人保财物处理公司新成立时建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今后新增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3.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前签定但没有实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求改动履行主体的,对仅改动履行主体,其他条款未作变化,一起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贴花。
4.上述企业因改制签定的产权搬运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契税方面
1.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中为完善产权挂号手续而处理的土地、房子权属承认挂号,因其不发生权属搬运,不属于契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契税。
2.对重组改制后建立的我国人保控股公司、我国人民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国人保财物处理公司接受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土地、房子权属应交纳的契税,予以免征。
3.对原我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触及的契税,应照章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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