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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购房 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4:46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三条写明:“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未能缔结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持续实行的,当事人能够恳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许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实践中,本律师主张购房人可参照上条司法解说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本合同由所以根据房地产商延聘的帮忙处理借款的律师确认买受人乐意承受的借款付款方法没有问题的前提下签定,假如呈现以下任一景象:1、买受人无法得到公积金借款又不肯请求商业银行借款的;2、买受人无法得到商业银行按揭借款的;3.买受人所能够得到的商业银行按揭借款份额、还款时刻与请求不符景象,买受人不肯承受的;买受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房产认购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请求30日内,将买受人悉数已付款原额交还买受人,买受人无须付出任何利息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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