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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剥夺丈夫生育权 生育权官司引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5:54

日前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定的一同离婚官司,在当地司法界引发争议。
胡某是某中学教师,其妻张某在一家三资企业担任要职,是位白领丽人。4年前,32岁的胡某与30岁的张某幸福地结合了。两人是大学同学,是10年恋爱才结的甜美果。
但是婚后张某总是悄然采纳办法,不肯生孩子,蒙在鼓里的胡某开端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后来预备去医院做查看时,张某才道出实情。胡某此刻才如梦方醒——老婆张某不要孩子原因有二:一是要孩子是负担;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赛晦气。
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胶葛。周围人的谈论和年事已高的爸爸妈妈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本年7月,老公将妻子告上法庭。
起诉书以为:其妻掠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两边均有意免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定:准予两人免除婚姻关系。
这起武汉首例生育权官司在司法界引发了争议,由于在我国的现行法令中,对男性是否具有生育权没有任何规则。
婚姻法专家刘引玲副教授称,生育权应是夫妻两边就生育问题达到共同的行为,男女两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能够生也能够不生,但不能强求生。抛弃生育权,意味着人们正从传统那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婚姻形式中走出来,现代人愈加重视夫妻个人主义、个人情感及日子质量。
而另一位法令界人士却以为:假如法令赋予了男性生育权的话,那么他就有权要求妻子生育,与之相对的女人的不生育自在就无法确保。这位人士以为,处理老公生育权的问题,应该是在家里,而不是在法庭上。换言之,这是一个品德道德或风俗规模里的问题,不该该由法令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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