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1:051.加工制作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持续时间超越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则,出产出售出产工期超越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等货品,为收到预收款或许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企业受托加工制作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以及从事修建、装置、安装工程事务或许供给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越12个月的,依照交税年度内竣工进展或许完结的工作量承认收入的完成。
在交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前收到预收账款,假如没有开工或进展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有必要将预收账款承认收入,但不必定承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呈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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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纳托付代销方法出售货品
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则,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则,出售产品选用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假如企业在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承认收入的时点是共同的;假如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及今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承认收入申报缴交税款,而所得税则不必定需求承认。此刻,会呈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承认收入必定大于所得税收入的状况。
3.采纳先开具发票、后宣布产品
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可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假如企业先开具发票,但不满意承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求承认收入。
4.财物用处发作内部改动的
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企业有下列行为视同出售:建立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分运用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则,因为上述行为所触及的财物一切权属在方法和本质上均未发作改动,可作为内部处置财物,不视同出售承认收入。
因而,上述财物发作内部改动的行为,增值税应在申报表上照实填写视同出售收入金额,而所得税不会承认收入,必定呈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状况。
5.“买一赠一”出售货品
增值税方面:税务总局对“买一赠一”出售行为怎么承认收入并未清晰规则,所以只能从发票开具上来掌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3〕154号)规则,交税人采纳扣头方法出售货品,假如出售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出售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将扣头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政上怎么处理,均不得从出售额中减除扣头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头额抵减增值税应税出售额问题告诉》(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清晰,交税人采纳扣头方法出售货品,出售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是指出售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别离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出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扣头额,而仅在发票的“补白”栏注明扣头额的,扣头额不得从出售额中减除。
所得税方面:对怎么开具发票无清晰规则,更多的是从本质重于方法准则出发来进行税收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则,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合出售本企业产品的,不属于捐献,应将总的出售金额按各项产品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分摊承认各项的出售收入。
依据上述剖析,假如交税人对“买一赠一”行为没有按规则在同一张发票上别离注明的,增值税就应按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则,对赠品视同出售、计提销项税额处理。而所得税对赠品则不视同捐献,赠品价格包含在总的出售金额之中。此刻,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反映的本年收入数必定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收入数,并且在今后年度也不可能调整。
6.处置固定财物
交税人购进或许克己固定财物后又发作出售的,在管帐处理时,是经过“固定财物整理”科目结出净损益。假如“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是贷方余额则结转到“经营外收入”,假如“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是借方余额的,则结转到“经营外开销”,期末“固定财物整理”无余额。
增值税方面:有必要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财物的出售价格填列在应税出售额栏。
所得税方面:因为是按处置固定财物的净损益金额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1或附表2之中,净损益金额必定小于固定财物出售价格。因而,申报增值税时承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承认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