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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怎么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0:49

重庆房产税征收目标须满意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归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宅(包含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宅。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统筹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宅改进、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成婚购房、本市作业日子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宅,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宅实施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具有一套专一住宅,因改进寓居条件而新购住宅的,当其在新购住宅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专一住宅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宅先按规则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宅已按规则交纳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求而初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专一住宅。
对在重庆作业日子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关于在本市作业日子的非本市居民的根本寓居需求,契合以下两种景象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契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引入的高层次人才、要点工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寓居证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归于家庭专一的住宅。
②对持有本市寓居证满三年并在本市作业日子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归于家庭专一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寓居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宅先按规则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寓居证满三年且在本市作业日子的,其上述住宅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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