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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及其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2:24
“走联络”是中国社会十分典型一种问题,比方你知道一个巨贾和一个官员,巨贾要求你介绍他与官员相识,给于你必定的好处费,就归于“走联络”。只需介绍人知道知道就能得到一笔钱,多合算,但或许犯了介绍贿赂罪。怎么确定介绍贿赂罪及其相关问题。
确定本罪时,应区别介绍贿赂罪与纳贿、纳贿共犯的边界,介绍贿赂人不同于纳贿或纳贿一方的协助犯,他有必要与贿赂行为的两边都有联络,是依据纳贿、纳贿两边的意图就事,在纳贿人和纳贿人之间进行联络,假如行为人只与其间一方有联络,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别的,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别人有了纳贿或纳贿成心的情况下,才从中交流促成的。假如别人本无纳贿或纳贿的意思,仅仅在行为人的竭力鼓动、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发生纳贿、纳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唆使犯。假如在唆使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违法(纳贿罪或纳贿罪)的共犯科罪,从重处分。
介绍贿赂罪的违法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办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纳贿人和纳贿人之间实施交流、促成,促进纳贿与纳贿得以完结的行为。
即为纳贿纳贿两边“牵线搭桥”,促进两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乃至传递贿赂物品,协助两边完结纳贿纳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要情节严峻的才构成违法。假如仅仅口头标明引见,并没有详细实施促成行为,或许现已使纳贿、纳贿两边碰头,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纳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纳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使纳贿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许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片面要件——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促成的是纳贿、纳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意图关于出自亲朋联络,或许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其间情节较轻,损害结果不严峻的,也能够不按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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