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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可以要求书面回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4:42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能够立案的,不过,这三个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不一样的,不契合立案条件都不会受理案子,那么不立案能够要求书面回复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不立案能够要求书面回复吗
不立案是能够要求书面回复。
二、立案的条件
(一)有违法现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违法现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查的,有必要是按照刑法的规则构成违法的行为。立案应当并且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假如不是违法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违法现实,或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则,有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就不该立案。
因为立案是追查违法的开端,此刻所说的有违法现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损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发作。至于整个违法的进程、违法的具体情节、违法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悉数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经过立案后的侦办或审理活动来处理。
2、要有必定的现实资料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包含违法行为现已施行、正在施行和准备违法。
(二)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查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违法现实,当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并且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则,虽有违法现实发作,但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违法嫌疑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均不追查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承受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
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现已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
为了做好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作业,一般采纳下列过程和办法:
(一)现实检查。检查现实,首先要检查有无事情发作,然后检查现已发作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案子。假如归于违法案子,还要检查对行为人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二)依据或依据头绪检查。一般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或自首人进行问询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安排调阅与违法现实及违法嫌疑人有关的依据资料;必要时托付有关单位或安排对某些问题代为查询;对特别案子在紧迫状况下能够采纳必要的专门查询办法;对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仔细进行检查,以为依据不充分的,奉告自诉人提出弥补依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查询。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查询,其意图在于了解与违法有关的现实状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违法现实的发作和应否追查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查询后,应别离不同状况予以处理:
(一)关于需求立案的案子,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陈述表》,包含:填写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刻和地址、伤亡状况及资产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名字及填表时刻等。然后制造《立案请示陈述》,经本机关或部分担任人批阅后,制造《立案决议书》。最终,由担任批阅人签名或盖章。归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子,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存案。上级人民检察院以为不该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吊销案子。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经检查以为具有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告诉自诉人。
(二)关于决议不立案的,由作业人员制造《不立案告诉书》,有关担任人赞同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并奉告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主管机关应当仔细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或许个人。自诉案子不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议,书面告诉自诉人并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关于那些尽管不具有立案条件,可是,需求其他部分给予必定处置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告发资料移交主管部分处理,并告诉指控。
终上所述,不立案是能够要求书面回复的,当然,立案有必要契合法定的条件才干立案,并且立案也是有相关程序的,关于不予立案的案子相关机关有必要予以阐明,期望我们能够做具体的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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