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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6: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九条和《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人书面裁定请求资料完备的状况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向请求人出具收件回执;在裁定请求书不标准或许资料不完备的状况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内同时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按要求补正悉数资料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5日内,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诉请求人;以为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许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请求人能够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实务中许多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为了减轻工作压力,会在立案阶段就对请求案子的当事人状况、争议规模、现实理由、时效、统辖等问题进行检查:假如不契合劳作争议裁定受理条件的,会分状况要求请求人补正资料、奉告请求人向其他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奉告请求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奉告请求人因超越时效不能裁定,等等。假如契合劳作争议裁定受理条件的,会要求请求人在规则的日期直接收取受理告诉书、举证告诉书或许开庭告诉书。
北京时开劳作胶葛律师以为,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子,要要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法供给书面的不予受理告诉书,然后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案子,能够凭仗收件回执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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