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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简易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3:38
刑诉法简易程序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怎么样的呢,刑诉法简易程序的特色有哪些呢,刑诉法简易程序的办案功率是怎么样的呢,刑诉法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要契合怎么样的规则呢。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子所适用的,比一般程序相对简略的审判程序。它是对一般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子。
概述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色:1、只适用于刑事案子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有必要是事实清楚、依据充沛、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贰言;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一般程序的相对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违法事实无贰言的,法庭能够直接作出有罪判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一般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契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关于及时赏罚违法,进步办案功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要仍是要确保刑事案子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洁、省劲而将不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有必要契合以下三条规则:
1、案子事实清楚、依据充沛
2、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行,对指控的违法事实无贰言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贰言
下列景象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3.一起违法案子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许对适用简易程序有贰言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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