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2:07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差异 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应按照法令法规规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令救助准则。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维护的救助功用。但两者有着差异,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准则,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判决,是终究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终究救助”准则。两者比较而言,榜首,在效能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请求人的请求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行使的仅仅行政复议权,而不能代替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能的司法判决;第二,依靠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彻底战胜的缺乏。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请求人都是行政机关,简单堕入先入为主的地步,然后影响对现实的正确判别和对法令法规的正确理解。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因为与被请求人存在密切联系,或许因行政争议自身存在牵连联系,出于庇护牵就被请求人的错误思想动身,或许呈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而,规则行政复议决议准则上要承受人民法院的司法检查,这表现了法令对维护复议请求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表现国家注重权利之间的限制机制,将行政权充沛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子,也有利于监督被请求人依法行政职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