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协议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5:04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托付人: 授权托付人:
地 址: 地 址:
甲、乙两边经友爱洽谈,就托付收买(股权 财物 专利权)事宜,签定如下协议,并一起恪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收买▁▁▁▁▁▁▁▁职业的(股权 财物 专利权), 并就该收买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途径向外发布。
第二条 甲方承受乙方的托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供给的收买信息,经过产权交易网、并购周刊及其他媒体(甲方的客户资源)向社会揭露发布。甲乙两边就发布方法还有约好的,也可按约好的方法发布。
第三条 乙方确保收买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一) 乙方发布收买信息的合法、有用的书面决议;
(二) 有托付代理人的,一起提交授权托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 甲方可根据状况需求,随时要求乙方供给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六条 乙方确保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赞同甲方就上述资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则的方法发布(已有清晰方针的不需发布):
(一) 彻底的向社会揭露发布,但不发布且仅限于不发布本协议项下拟收买(股权 财物 专利权)地点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不彻底揭露发布。
第七条 乙方要求按前条第(二)项规则履行,不彻底揭露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详细阐明不发布事项的规模及甲方能够向拟出让方供给的资料规模。
第八条 关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则提交的资料,甲方均以为能够向拟出让方供给,并以取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则出具了书面文件的在外。
第九条 甲方担任承受拟出让方的出让请求,回答拟出让方的问询。
第十条 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触摸或洽谈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应及时奉告乙方成果及拟出让方状况,并做为出资参谋,积极参与项目调查、研讨、策划、商洽、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悉数来源于拟出让方,确保对该资料及其触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并确保该资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 财物 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处。
第十三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则向拟出让方供给资料,给或可能给乙方形成胶葛、丢失,不承当任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