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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2:48
债款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款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款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款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款质权之设定。
我国《担保法》对债款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则。但理论界以为,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则的权力质权的标的规模并没有禁止性约束,而债款质权又是权力质权最一般的方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方式予以了供认,因而我国也应供认债款质权。那么债款质押的申报景象有哪些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债款质押申报景象:
一、员工债款
债款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员工债款。员工不用申报,由管理人查询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员工对清单记载有贰言的,能够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员工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款自破产请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破产请求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起申报。
三、待定债款
叉称“或然债款”,是指其效能有待确认的债款,包含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款和诉讼、裁决未决的债款。这些债款能够申报,但有必要阐明其待定的情况。
四、连带债款
连带债款人能够由其间一人代表整体连带债款人申报债款,也能够一起申报债款。申报的债款是连带债款的,应当阐明。
五、连带债款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款人的保证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现已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款;没有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除债款人现已向管理人申报悉数债款的外,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
六、连带债款的债款人
在连带债款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款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款的权力。连带债款人数人被裁决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款人有权就其悉数债款分别在各破产案子中申报债款。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补偿请求权
管理人或许债款人按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则免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免除所发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申报债款。
八、好心受托人的请求权
债款人是托付合同的托付人,被裁决适用破产法规则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现实,持续处理托付业务的,受托人以由此发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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