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1:06
法律咨询:
我与周军成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化名)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咱们为此发作争持。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明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现已在外面包养二奶。我预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当婚姻的损害赔偿职责。请问我的恳求能得到法院支撑吗?
律师回答:
《婚姻法》规则,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归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法院应当受理。可是,假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这项恳求,或许当事人是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撑。
从你的状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归于法律所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可是在协议离婚时,因为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恳求。假如你事前得知这一现实,或许关于协议离婚的情绪和条件会很不相同。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以为你自动抛弃了损害赔偿的恳求。
别的,依据法律规则,只需夫妻一方归于《婚姻法》规则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恳求,无论是离婚时仍是离婚后。关于两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能够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建议损害赔偿。可是要注意,假如是在离婚后提出,有必要在处理离婚手续一年内。依据你的状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刻还不到一年。假如你把握了有力的依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恳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撑。
我与周军成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化名)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咱们为此发作争持。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明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现已在外面包养二奶。我预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当婚姻的损害赔偿职责。请问我的恳求能得到法院支撑吗?
律师回答:
《婚姻法》规则,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归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法院应当受理。可是,假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这项恳求,或许当事人是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撑。
从你的状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归于法律所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可是在协议离婚时,因为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恳求。假如你事前得知这一现实,或许关于协议离婚的情绪和条件会很不相同。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以为你自动抛弃了损害赔偿的恳求。
别的,依据法律规则,只需夫妻一方归于《婚姻法》规则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恳求,无论是离婚时仍是离婚后。关于两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能够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建议损害赔偿。可是要注意,假如是在离婚后提出,有必要在处理离婚手续一年内。依据你的状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刻还不到一年。假如你把握了有力的依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恳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