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0:21新余市住宅公积金大病提取实施细则
一、大病提取目标及条件
员工自己、爱人因患缓慢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缓慢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去除手术、严重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严重疾病的。
二、大病提取时限及额度
契合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员工可在大病发作当年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越个人当年承当的医疗费用开销。
三、大病提取材料
处理大病提取须供给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阅盖章的《新余市住宅公积金支取请求书》。
(三) 提取员工爱人住宅公积金,应供给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确诊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四、大病提取程序
契合大病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请求。员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请求。
(二)单位审阅并出具证明。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请求予以核实,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请求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批阅。
(三)管理中心批阅。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员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并自受理提取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
(四)处理付出手续。经检查契合提取的,管理中心按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处理付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