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6:46工伤保险是指劳作者因作业原因遭受意外损伤或患工作病而形成逝世、暂时或永久损失劳作能力时,劳作者及其遗属可以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含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悉数员工或许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与工伤保险。劳作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则,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劳作者参与工伤保险,自己无须交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