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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6:55
船只优先权有必定的特征,而且船只优先权是根据船只优先权品种的不同来承认其特征的,咱们都知道船只优先权包含船只优先恳求权、船只优先债务或优先受偿权。那么船只优先权具有哪些特征?接下来,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标的物的特定性
这是由船只优先权的对物权性所决议,行使船只优先权只能针对法令规则的海上产业,当事人不得随意扩展。特定的海上产业的规模各国规则不尽相同,但将当事船只及其属具列为标的则是一起的。海商法仅将船只及其属具规则为船只优先权行使的标的,权力人能够针对发生海事恳求的船只即当事船只行使权力,不是当事船只不能成为行使船只优先权的标的。
二、责任人的相对不承认性
在英美法中,行使船只优先权是经过对物诉讼程序,在此程序下原告不用列明有关的责任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民法法系中,因为没有对物诉讼,诉讼只能对人提起,根据权力责任相对应的法令原理,诉讼中船只优先权人应有一责任人与其对应,这个责任人便是船只所有人。因为船只能够租借,能够转让,其占有和所有权联系处于可变状况,所以船只优先权的责任主体也就处于相对的不承认状况。
三、受偿次序的法定性
受偿次序的法定性实践是指受船只优先权担保的海事恳求的受偿次序有必要依法进行,这一点是由船只优先权效能的法定性所决议的。受偿次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船只优先权担保的海事恳求与其他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海事恳求之间,效能好坏的问题;船只优先权担保的各项海事恳求之间的受偿次序问题,各国对此均有相应的规则,以此到达对特定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意图。
四、行使方法的司法强制性
发生船只优先权的船只能为法院所扣押是行使船只优先权的前提条件,船只被依法扣押是行使船只优先权必经之途,这是船只优先权的行使方法的强制性的一个方面。拍卖船只也是权力人受偿的必经程序,而拍卖船只自身的性质归于司法处置行为,是船只优先权行使方法的强制性的又一体现。权力人要想从扣押船只后被恳求人所供给的担保中受偿,或许参加对拍卖船只所得价款的分配,有必要得到法院对船只优先权予以承认的判定,而且该判定有必要收效,这是船只优先权的行使方法的强制性的第三方面。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船只优先权具有的特征,期望能给我们带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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