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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是否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5:05
某部史佳近来致信本网称:其母于1993年逝世,留下他们姐弟和父亲共同日子。1995年,父亲史某与继母胡某走到了一同。由于年岁都很大,他们就没有领成婚证,仅仅宴请了一下亲戚朋友。2005年其父因病逝世,留下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切割遗产的时分,继母提出,作为父亲的妻子有权参加承继该套房产。请问继母是否有权承继父亲的遗产?
史某和胡某并未收取成婚证,因而两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联系,胡某建议承继史某的遗产于法无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只要同居联系的“爱人”是否享有承继对方遗产的权力?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法院有清晰的司法解释,关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同日子的男女两边,能够确定为现已构成现实婚姻联系,可是关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端日子在一同,并未收取成婚证的男女两边,假如没有补办成婚证,那么应当确定两边之间不存在合法夫妻联系,而仅仅不合法同居联系。这儿,史某与胡某“成婚”的时刻是在此时刻之后,一起又没有成婚证,所以两人之间的联系只能确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关于只要同居联系的男女两边,假如一方身后,另一方建议以爱人的身份承继的,对比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第5条处理,即构成同居联系并未补办成婚证的,不享有承继权。据此胡某没有承继权,但考虑到胡某没有子女的特殊情况,出于道义的考虑,能够酌情分给她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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