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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应当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9:52
寻衅滋事罪是指成心寻衅滋事,损坏社会次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峻或许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则,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则: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阻拦、谩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随意殴伤别人致人重伤、逝世的,或许使用暴力、钳制办法强拿硬要的,归于本罪与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抢劫罪的幻想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分的准则,应别离以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抢劫罪科罪处分,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许其他强制办法追逐、阻拦妇女的,归于本罪与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间特别法条规则的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科罪处分。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分。
实践中,应正确确定和处理打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别结伙打斗行为与聚众打斗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方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边界。
相关法令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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