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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3:32
【案情】
原告姜某的老公黄某系山东某生物公司的员工,2012年3月24日18时5许,黄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同向行进的小轿车相撞,当场逝世。3月29日交警部分作出《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以黄某醉酒驾驭电动自行车及未按规则车道行进为由,承认黄某承当交通事端的平等职责,后调停结案。原告于4月11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恳求,被告根据原告提交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以为黄某系醉酒驾驭电动车发作交通事端逝世,因而作出《不予承认工伤决定书》。原告否定黄某系醉酒驾驭,恳求法院吊销该《不予承认工伤决定书》。被告人社局辩称,《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已载明黄某醉酒驾驭电动自行车的现实,归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不予承认或许视同工伤的景象,恳求予以保持。
【不合】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被告受理了原告工伤恳求后,根据原告提交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承认黄某归于上班途中醉酒驾驭电动自行车并无不当,故黄某逝世归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不予承认或许视同工伤的景象。原告称黄某不是醉酒驾驭,尽管当庭供给证人证言,证明黄某喝酒但未醉酒,但仅系单一根据,无法对立《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中承认黄某醉酒的定论。故被告对黄某的逝世不承认为工伤,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保持被告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
另一种定见以为,黄某作为某生物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逝世,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则的承认工伤的景象;被告未供给黄某发作事端逝世中醉酒的直接根据,仅根据《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中承认了黄某醉酒驾驭而直接承认黄某醉酒,未实行对黄某醉酒定论的审阅职责,属根据不足,应吊销被告作出的不予承认工伤的行政行为。
【分析】
听讼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
1.交通事端承认书表述的现实不能视为可直接采信的根据。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就交通事端承认书作为根据的实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现实承认自身不在国家职能部分权利分工的规模之内,每个国家职能部分都能够在自己有权处理的案子中作出自己的现实承认,但这种现实承认对其他国家职能部分不具有既定现实的效能。特别是对享有终究裁判权的法院来说,其他部分作出的现实承认,仅是当事人向法院供给的证明其诉讼恳求或抗辩的根据,法院依法有必要检查其是否可称为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及其证明力怎么。当事人能够按自己建议的现实和职责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职责承认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端承认书的选用长时间存在一种误区。部分法官对引发交通事端的原因和现实、差错、职责不去核对,直接以交通事端承认书作为定案根据选用,对当事人的抗辩现实不做过多的考虑。长时间如此而形成消沉负面影响。法院应当根据根据规则,判别案子现实是否实在精确、职责区分是否恰当,再承认是否选用这一根据,而不能将职责承认简略等同于收效的裁决书而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本案仅根据当事人对现实已有歧义的交通事端承认书,不能承认交通事端承认书表述的现实的实在性,即交通事端承认书表述的黄某醉酒,因原告表明贰言,而成为待证现实。因而对交通事端承认书表述的“黄某醉酒驾驭的现实”不能视为可直接采信的根据。
2.检测定论、确诊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职责,应当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的准则组织,便是经过行政诉讼法将个人利益上升为法权、并颁发个人以诉权来对立政府,以到达公权与私权相对平衡的宪政意图,行政诉讼的中心使命便是检查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审判所根据的是根据,“在法庭上,只要根据没有现实”,不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现实多么实在客观地存在,但假如在方式或内容上与法律规则的要求相悖,行政机关即或许承当败诉危险。本案应该由被告人社局担任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假如不能证明则承当败诉危险。现本案原告否定交通事端职责书中承认黄某醉酒的现实,被告称“黄某醉酒”即应承当举证职责。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醉酒”均未作解说,2011年7月1 日公布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第十条规则:《保险法》第37条第2项中的醉酒规范,依照《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实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定论、确诊证明等资料,能够作为承认醉酒的根据。本案被告没有供给受害人黄某酒精含量的检测定论、确诊证明,故承认黄某醉酒没有直接根据。
综上所述,行政根据应依法搜集并经行政机关审阅承认后,才干作为定案根据。被告人社局将承认工伤的交通事端现实实在性的辨别判别权彻底交给交警部分,未实行对工伤现实的审阅职责,路途交通事端职责书表述的现实,在当事人表明贰言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承认工伤的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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